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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西市委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全面提升科技进步综合水平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1-21 09: 2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中共定西市委 定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全面提升科技进步

综合水平的实施意见

定发〔2021〕2号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甘肃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61号)精神,结合定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科技创新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组织者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推动科技要素聚集,提升科技综合创新能力,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对建设幸福美好新定西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37%,投入总量达到6.87亿元;市、县区两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2.5%、0.5%以上,省级高新区及各类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3%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9件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5亿元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2%。全市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居全省第三梯队,排位提升至前8位。

——到2025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5%,投入总量达到8.96亿元;市、县区两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3%、1%以上,省级高新区及各类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5亿元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全市综合科技创新水平争取进入全省第二梯队,排位提升至前6位。

二、强化政府科技创新引领

(一)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资金对引进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项目给予补助和奖励;每年列支科研设备购置补贴专项1000万元,对全市科研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型企业的科研设备购置进行10-50%的补贴;每年列支1000万元亟需解决技术问题科研攻关专项,解决全市产业发展遇到的“卡脖子”问题;每年列支1000万元科技合作专项资金,对研发类项目按10-10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2021年增加到1000万元,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挥政府科技创新组织者作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坚持产业发展需求导向,确定全市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积极整合和配置各类科技创新力量和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力争在重点产业领域取得科技成果,提升全市科技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科技创新督查考核。将县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和财政科技支出指标纳入市政府履责管理督考一体化平台统一考核,对县本级上一年度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达到1%,且增速和增量综合位居前3名的,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统筹用于当地县域科技创新工作。在国有企业“三化一率”考核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的考核权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培育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保存量、促增量、育幼苗、引优苗、建生态”的思路,建立“入孵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到“十四五”末,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达到60家、80家和100家。对新认定和入库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依托市内研究机构、大中专院校、骨干企业创建各类创新平台。布局科技战略力量,在特色优势领域建设高水平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加快高新区和创新型县(区)建设,全力争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筹建定西市工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50万元补助对平台自主研发的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给予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加大科研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及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给予企业和平台研发经费投入总额3%的补助。对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效益、创新型企业项目效益、推动全市特色产业发展贡献巨大,且年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并上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研发普惠性补助政策的同时,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对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创新示范奖的企业,给予2-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启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行动。围绕十大生态产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集成,重点在马铃薯种薯升级、变性淀粉开发延链、马铃薯主食化新产品试制、马铃薯废水废渣处理、道地中药材深加工及新药研发、新型半导体材料开发、碲化镉新技术引进、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及智能化应用、合金材料加工延链、5G新技术应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部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全力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高科技项目和优秀发明专利、优秀科技成果、优秀新产品。鼓励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引入科技成果进行中试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依托定西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创新研究院和定西高级专家协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建立科技顾问团和定西智库,开展决策辅助服务。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成果汇集发布、技术价值评估、转化效益评价等中介服务。引进国内专业机构或专业团队,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信息交流、价值评估、技术交易、专利申请、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围绕各县区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布局和科技资源禀赋,依托各类科技园区,加快建设并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重点加快定西现代科技园建设,促进其经济总部、研发中心先行落户示范区,形成知识、技术、人才和资本密集的创新资源高地和成果转化高地。用好定西市科技创新转化和科技扶贫基金,积极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在示范区建立中试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留住科技人才。对市内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科技型企业工作满3年,所学专业与岗位对口、工作称职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每月发放300-1000元的科研津贴。科研事业单位承担或经单位同意自主开展课题研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每项课题增发5000元的研究补助。推行科技人才“地方粮票”,建立市内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支持对优秀科技人才破格评聘职称,享受相应层级职称同等待遇。对科技人才配偶两地分居的,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或调动工作。科技人才子女入学,由所在地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建立科技人才及其家属节日慰问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人才素质。鼓励市内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继续进行学历学习,对所学专业和岗位对口、工作称职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学费由所在单位予以全额资助。鼓励市内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参加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学习培训、学术研讨,对交通和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予以补贴。邀请高层次专家对科研攻关课题进行指导,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科技人才进行培养培训。充分利用市外高层次人才和科技优势,每年选派一批科技人才到外省、市科研机构、企业科研中心跟岗学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人尽其才。建立科技人才市内有序流动机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限制,促进科技人才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顺畅流动、合理配置。改进科技人才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允许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对科技人员利用科研成果、专利技术自主创业或入股办企业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和不高于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科技人员作为主持人荣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三等或省级二等及以上科技奖励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一次性给予2—30万元的奖励。每3年评选一次全市科技领域拔尖人才,对培养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建立市级科技领军人才库,对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2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有序引才引智。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科技人才,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解决。对入职的博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5年内提供住房保障。全职引进的科技人才试用期考核合格和年度考核称职的,5年内由本级财政发放4000-20000元的生活补贴。通过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科技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采取辞职、辞聘来我市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核定原有职称职级,享受同类人才待遇。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兼职挂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需要设立市政府特聘科技专家岗位,聘任期内由推荐单位为特聘科技专家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加快建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立项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科学评价、分批下达的方式。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在研发活动中对知识产权、科技论文、人才培养充分考量,在项目设计、研发组织、考核验收时设定预期目标,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严格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取得发明专利。实施知识产权倍增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1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协定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2万元;对发明专利维持年费给予适当补贴,发明专利使用超过5年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使用超过10年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处。统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建立集培育、确权、评估、托管、维权、运营、交易和转化实施为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鼓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及专利。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每年给予20万元以下50%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健全促进科技创新机制

(一)形成科技创新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工作落实。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允许科研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10—20%作为奖励经费;允许科研单位根据不同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在科研经费中不限定劳务费比例,可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允许科研单位自主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科技创新信贷支持。设立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探索成立市级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投集团专项债的30%、担保金20%的要用于科技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技术专利抵押质押,积极创新科技型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有条件的县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符合当地需求的孵化期、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债券、股权、证券、保险等经济杠杆,因企施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科技研发统计制度。建立研发统计联席工作机制,加强数据监测,做到口径统一、入统合规、应统尽统。由科技部门牵头,统计、财政、教育、工信、国资等部门共同做好研发统计工作。市统计局负责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的研发统计;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科技投入的研发统计;市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的研发统计;市教育局负责高校的研发统计;市科技局负责科研单位的研发统计;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的研发统计。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整体联动,形成执行合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 市科技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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