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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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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定科发〔2025〕19号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定西高新区经济贸易和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和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定西高新区税务局: 为做好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甘科高函〔2025〕77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甘肃省居民企业。 2.2022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须为查账征收。 (二)申报时间 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无纸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计划组织评审三次。各县(区)科技局、定西高新区经贸局于6月23日、8月4日、9月22日分三批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 (三)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要求,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2.网络申报。申报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登录或注册认证后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局及定西高新区经贸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核情况以正式函件报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局及定西高新区经贸局还需征求同级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应在三个月内向省认定办报告。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分批次审核方式,对准备本年度参加重新认定的,且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的企业,须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更名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企业整体发展状况,严把企业申报质量关,加强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严格落实申报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财政奖补资金。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3.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中介机构应严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要求,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存在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省认定办将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和制度要求,给予相应处理。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高新处:王 扬 0931-8825719 2.甘肃省计算中心: 赵志威0931-8821047 屠晓光 0931-8825425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 3.市科技局高新科:黄军德 彭吴霞 0932-5930322 地 址:定西市新城区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16楼1612室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3.人力资源情况汇总表 4.中介机构承诺书 5.企业信用承诺书 6.更名注意事项 7.2025年需参加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 定西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1
申报材料要求
1.告知承诺制:请阅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部内容。 (1)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2)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报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提交线上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在准备线上材料前,请务必查看系统内各附件上传材料的大小及要求,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简明扼要逐项填写并上传材料,并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辨。待所有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打印以上所有材料”保存完整的申报材料文档。 (1)《营业执照》。 (2)填写“申请书封面”在线打印,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有效的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正反面均复印)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人申明(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使用。 (4)企业人员材料:填写《人力资源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2024年度6-12月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及银行流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5)科技项目及成果转化材料:近三年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发票等。 (7)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情况;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8)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2—2024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须提供带条形码的原件)。专项报告里应明确说明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并附2022-2024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报告须有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审计或鉴证的2022-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报告须有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10)2022—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提供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总表(A100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参加重新认定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其他附表根据企业实际填报情况选择提供,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11)中介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承诺书(详见附件4),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5)。 3.报送线下材料: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通过备案的企业自发文公布后30天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须与线上材料一致)向所属市(州)科技局提交一份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同时由各市(州)科技局为完成材料报送的企业发放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附件2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作为 (知识产权名称) (授权号:XXXX)的共有权属人,本单位允许XXXX公司将此知识产权用于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如该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资格有效期内,本单位承诺不将该知识产权用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知识产权权属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人力资源情况汇总表
附件4 中介机构承诺书 郑重承诺: 一、经自查,我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成立时间: 是否具备独立执业资格: 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人): 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人): 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 近三年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是否熟悉高企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二、在工作中,我单位将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各项规定。 三、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负责。若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若由于我单位原因给申报企业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注册会计师人数、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法人代表(签字): 中介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提交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下的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2.我单位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中的总收入、销售收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数据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真实有效。 3.我单位用于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二类知识产权,均未在以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过。 我单位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更名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 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更名程序 1.企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更名或发生重大变化,应自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完成更名申请,及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条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材料内容一致。2.市州核查 市(州)科技局初步判断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同时出具推荐报告并填写《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重大变化)核查表》,并将企业变更申请材料、报告及核查表(各1份),报送省认定办。 3.认定审核 省认定办对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更名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公告。 三、有关要求 1.更名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书(在线打印需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声明。 2.重大变化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自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起所有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组织形式(包括股权转让、股东更换、法定代表人更换等)、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重大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重大变化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现有的证明材料(专利权人变更为现公司名称的证明资料); (7)企业重大变化后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重大变化后创新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9)经审计的企业重大变化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重大变化后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有股权变动的企业需提交股权变动说明(其中准许变更登记通知书要完备不要出现漏项); (12)高新技术企业重大变化情况声明。 3.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需列目录,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一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声明
我单位已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注明发证具体时间)以来的全部市场主体变更信息记录,并郑重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承诺: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来,企业未发生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变化,我单位愿意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高新技术企业重大变化情况声明 我单位已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注明发证具体时间)以来的全部市场主体变更信息记录,并郑重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承诺:已提供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来,发生(企业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变化)的全部情况。我单位愿意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2025年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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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市科技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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