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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29 16: 29 来源: 定西市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科发〔20254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省科技厅《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定西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9日       



定西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省科技厅《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第三条  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客观、真实、准确、自愿的原则。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级科技成果登记类别分为应用技术类软科学类。

应用技术类:执行市、县(区)科技局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非软科学类),并完成验收或评价所产生的成果。

软科学类:执行市科技局下达的软科学计划项目,并完成验收或评价所产生的成果。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登记办理应当按科技成果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隶属或属地化关系,经级行业行政部门或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至科技进行登记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与第一完成单位不一致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上报登记。

符合《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登记条件的,由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科技厅进行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第六条  符合以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予以登记

县(区)科技局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任务下达单位组织验收或评价后,符合以下条件:项目执行期间发表带立项编号的论文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各类核心期刊论文(含遴选)收录2篇以上的项目支撑论文在发表时,该项目编号需位于所有支撑项目编号的前两位。

第七条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项目任务书(立项合同)、项目验收证书项目成果科技查新报告

第八条  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在通过验收后6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九条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登记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具有确立成果等级的作用,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十条  市科技局对登记的科技成果简介、转化需求、完成人等信息进行公布,实现成果信息共享,持续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第十一条  对存在异议的科技成果,在异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以及存在将科技成果故意拆分、化整为零,或拼凑打包等情形的,不予登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市科技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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